发布日期:2023-10-23 阅读次数: 媒体来源:研究室
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十三届市政协委员:
为扎实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提案征集工作,根据《政协淄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淄博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实施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淄博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选题,提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提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共淄博 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精致城市、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文化旅游、营商环境等事关淄博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服务管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深入思考,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切实可行”的好提案。
二、质量至上,树立“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精品意识
提案者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指示精神,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注重质量,不比数量,提倡每位委员提出1~2件高质量提案。
深入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准确,意见建议科学务实,避免出现情况不透、不准、不实等情况。
认真撰写提案。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一事一案,实事求是。要做到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认真思考,科学论证,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积极提交集体提案。各党派、团体、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充分调查、深入研究、广泛酝酿,积极提出高质量集体提案。
严格提案文本格式。(1)提案案由(题目)应当简短明了,使用“关于……的建议(或提案)”的格式,字数一般应控制在20个字以内。(2)提案内容包含“背景及问题分析”“建议”等部分,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3)提案必须是提案者自己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成果,避免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抄袭炒作。引用他人材料、文献原则上不超过提案全文15%,且须注明引用并标注出处。
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四)为单位或个人解决项目审批、机构编制、资金、土地等具体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指名举报的;
(八)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者明显不可行的;
(九)宣传、推介具体技术、专利、作品、产品的;
(十)所提问题或建议滞后于实际情况,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
(十一)内容敏感,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十二)超出本市管辖权范围的;
(十三)内容存在抄袭、杜撰或者炒作话题行为的;
(十四)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
提案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方式。
(一)登录市政协门户网站(www.zbszx.gov.cn),通过“淄博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模块在线提交,提交提案时应当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正确录入电子文档。
(二)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委员姓名)、手机号码(委员在市政协登记的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将验证码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用户手机,输入验证码,登录成功。如变更手机号码或无法登录,请及时与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联系。
(三)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提交集体提案系统登录手机号码设置为各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秘书长手机号码;市政协各专委会登录手机号码设置为各专委会主任手机号码;各人民团体、界别登录手机号码请致电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询问。
(四)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者同意并及时登录系统确认联名后,第一提案者方可进行提交操作。
(五)《淄博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已登载于市政协门户网站,请学习使用。
(六)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自即日起开始受理。
提案者在登录市政协门户网站提案管理系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通知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四、提案的办理程序
(一)交办: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将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网直接交至各承办单位。
(二)办理答复:承办单位收到承办的提案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以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答复。
五、提案办理情况的反馈
(一)提案者在收到提案办理复文后,须按照系统要求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该意见将作为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市政协提案委将协商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作进一步答复。
(二)提案者应积极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和承办单位组织召开的提案办理面复会,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及时接受承办单位办理回访,客观评价办理结果。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已全部办复,若提案者尚未收到相关承办单位的提案答复件,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告知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将在每年的10月份自动转为下一次会议模式,因此,提案的履职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9月,即10月份以后提交的立案提案得分将计入下一年度。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3161865 联系人:吴鑫伊。
附件:淄博市政协十三届三次全委会议提案参考目录
政协淄博市委员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政协淄博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
(共149条,仅供参考,委员可自主命题)
一、经济科技方面
1.关于借“一带一路”推动经济方面;
2.关于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3.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深度融合“工赋淄博”方面;
4.关于优化产业环境方面;
5.关于打造“好品山东”方面;
6关于提升城市更新“软实力”方面;
7.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8.关于破除隐性壁垒,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9.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0.关于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11.关于创新金融服务链条,强化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
12.关于赋能全市优势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方面;
13.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14.关于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5.关于促进制造型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16.关于做好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方面;
17.关于强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导向,打造绿色制造产业体系;
18.关于扶持和培育本土企业增资扩产;
19.关于加速本土消费类企业做强品牌,助力淄博高质量发展;
20.关于发挥民营企业家主力军作用方面;
21.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22.关于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重要作用;
23.关于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24.关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5.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元化创新主体方面;
26.关于加快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27.关于大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配套扶持,打造冠军企业;
28.关于持续加大助企解困力度;
29.关于高质量发展地方产业链,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升级发展;
30.关于释放城市消费潜力;
31.关于培育壮大绿色休闲、直播电商等新业态;
32.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
33.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
34.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
35.关于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方面;
36.关于粮食生产安全方面;
37.关于重视数字乡村建设;
38.关于深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
39.关于发挥5G信息技术优势,打造“5G+智能制造”、“5G+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方面;
40.关于落实“双碳”行动,助力我市绿色低碳转型方面;
41.关于倡导绿色消费,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方面;
42.关于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水平,争创绿色制造体系方面;
43.关于做好工业领域能耗与碳排放分析,科学推进减碳工作;
44.关于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45.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46.关于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推科技创新强市建设;
47.关于建强科技创新孵化“主平台”;
48.关于推进科创园、智造园等平台建设;
49.关于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50.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51.关于深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52.关于加强数字化建设、增强民营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提升;
53.关于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54.关于做好稳企业存量,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5.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56.关于推动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建设运营;
57.关于助力中小微传统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58.关于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59.关于强化金融支持淄博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60.关于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
61.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
62.关于加快培育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新时代工匠等各层次人才;
63.关于打造人才精准服务体系;
64.关于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65.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建设;
66.关于加大政策吸引力度,推动淄博籍人才返乡创业。
二、城建交通方面
1.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
2.关于深化全域公园建设城市方面;
3.关于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面;
4.关于利用大数据推动城市管理能力;
5.关于韧性城市方面;
6.关于推进综合管廊的建议;
7.关于完善智能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
8.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推进淄博“无废城市”建设;
9.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规划管理建设;
10.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
11.关于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方面;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13.关于加快我市存量生活垃圾处置;
14.关于推动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优化美化城市环境方面;
15.关于引入房屋安全保险破解房屋安全治理难题;
16.关于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梳理解决遗留问题;
17.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
18.关于整治城市光污染;
19.关于推进城市更新;
20.关于优化镇村布局规划;
21.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三、文教卫体方面
1.关于推动“文化淄博”建设;
2.关于推动我市文创产业高质量开发;
3.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关于助推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5.关于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6.关于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加强齐文化研究;
7.关于丰富我市文化供给;
8.关于建设本土高端智库,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9.关于加强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0.关于推动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11.关于推动A级景区品质提升;
12.关于提振我市文旅消费市场;
13.关于文旅惠民消费活动;
14.关于推动重大传染病防控创新;
15.关于持续推动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16.关于教育评价改革;
17.关于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
18.关于推动我市教育数字化转型;
19.关于提升我市人才培养质量;
20.关于推进我市全域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
21.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22.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23.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普教育发展;
24.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25.关于发展壮大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26.关于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抓好重大疾病筛查防控;
27.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应急服务能力;
28.关于优化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公共卫生能力;
29.关于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30.关于提供精良优质治疗服务;
31.关于推动中医守正创新;
32.关于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33.关于完善生育支持配套设施;
34.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四、社会法制方面
1.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2.关于优化综合网格整合基层治理力量;
3.关于开展乡村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方面;
4.关于适应新形势,创新物业行业管理模式;
5.关于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方面;
6.关于抓好公共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7.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治委托代扣背后乱象;
8.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
9.关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10.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1.关于完善社保体系,推动社会保障网络健全发展;
12.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3.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14.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15.关于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
16.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17.关于加强养老护工人才队伍建设;
18.关于建设数字化健康养老平台赋能养老事业发展;
19.关于把认知障碍的早期筛查纳入社区老年人常规健康筛查;
20.关于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21.关于推进高校毕业生、低技能人群、“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
五、其他方面
1.关于完善办事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关于提升生态治理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3.关于规范行业协会运作;
4.关于新社会阶层人士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5.关于维护妇女权益;
6.关于加大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力度;
7.关于政府节支增收、纾解压力。